瀏覽單個文章
jokerman
*停權中*
 
joker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大本營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lioushen
侵佔遺失物 , 是犯法的行為 ...

樓主可以把一塊錢送到警局公開招領 , 若半年內無人認領 , 那你就可以大大方方
的將其視為己有 ..



引用:
作者aug0123
那有人來認領怎麼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5051402491

恭喜你 可得3角

第八百零五條 (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舊 2005-05-19, 01:26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ker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