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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活著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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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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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大本營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
lioushen
侵佔遺失物 , 是犯法的行為 ...
樓主可以把一塊錢送到警局公開招領 , 若半年內無人認領 , 那你就可以大大方方
的將其視為己有 ..
引用:
作者
aug0123
那有人來認領怎麼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5051402491
恭喜你 可得3角
第八百零五條 (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2005-05-19, 01:26 PM #
34
jo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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