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沐紅衣
現在去偷不是等於是去找死嗎?因為那種資料偷出來也只能賣給傳媒,誰不會認為是傳媒教唆的?


去偷有兩個好處

1. 給霉體
2. 某人手上沒證據了 死無對證
舊 2005-05-18, 10:24 AM #4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