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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ne037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6
引用:
作者班尼爾
專有名詞術語之類的直接用英文或縮寫簡稱都可以接受
不過樓上也有人說了,這篇是針對一般日常用語而言

我個人很討厭別人動不動就夾雜一些不該用卻喜歡臘英語的話
"看看我新買的cellphone","我要找lawyer來告你","這衣服真expensive"....
這類對話其實都可以用中文"手機","律師","貴"來說就行了,實在沒必要臘英語

真有本事就說整句吧,我個人感覺這類的話不會讓我覺得對方英語程度有多好,只會更差
中文是很優美的語言,沒必要假藉英文來表面上提高自己的素質
所以我不喜歡沒事就攙雜個英文字在對話裡,要是對方聽不懂還得重覆解釋一次豈不更浪費時間
無意造成分裂,不過就我認識的人當中,這種情況北部最為嚴重



一堆廢言...英文程度差點的就不能說英文嗎...可笑...就一定要用高水準的英文來說?...每個人的程度學歷素質都不一樣ok?.......如果英文真的要英文程度水準高的人才能說的話..
那才是可悲呢....
舊 2005-05-17, 09:15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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