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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禕...不要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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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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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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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g0123
這樣就得靠人去"嘻弄"
弄到他們兩個人互告
例一: 不淑女不謹慎
被買房子當禮物 惱羞成怒 結果跑去告 反而證明真的是被包
例二: 社會王短腿誠
被拍到代酒店小姐回家
結果說"我是媒體出身的 所以體諒你們 不去告你"
很顯然的 聰明人都會選例二
這一件事情要搞清楚...難囉...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你也是認為是1囉
2005-05-16, 10:35 AM #
168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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