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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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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aug0123
這樣就得靠人去"嘻弄"
弄到他們兩個人互告


例一: 不淑女不謹慎
被買房子當禮物 惱羞成怒 結果跑去告 反而證明真的是被包

例二: 社會王短腿誠
被拍到代酒店小姐回家
結果說"我是媒體出身的 所以體諒你們 不去告你"

很顯然的 聰明人都會選例二


這一件事情要搞清楚...難囉...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你也是認為是1囉
舊 2005-05-16, 10:35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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