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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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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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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sejalin
我是覺得不需要那麼誇張吧
雖說用戶的確是花錢買頻寬 但是P2P本來就不合法
要抗議應該是連其他的頻寬也被限制抗議才有用吧

這點應該很多人不同意吧,或許 90% 以上使用 P2P 都是下載違法的東西,但是就 P2P 程式本身而言在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違法的,假如因為涉及到下載違法性的檔案時也應該是由該檔案的所有人來控告下載的用戶,而不是由 ISP 來限制用戶頻寬。

假如照你所說的,FTP、HTTP 也可以下載違法的軟體,那是不是也要限制一下。

那以後也不用發展寬頻或是超寬頻了,光看網頁使用 256k 就夠了。

台灣 90% 以上的路段時速都不允許超過 100km,所以市售車應該也要限制一下,最高速無法超過 100km .....
舊 2005-05-16, 08:4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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