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chay
一定要保險.
除了強制險外還要加,
第三人責任險 : 保額500萬以上 , 不喝酒 可去酗酒險.
竊盜險, 一定要, 保費沒多少.
乘客險 ,1到5人 .
保費總共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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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這種保險觀念才是萬全。
追加意外傷害險500萬以上,是怕萬一發生死亡車禍。沒有人願意撞死人,但是意外就是意料之外嘛!
其實整台車撞爛,了不起也才幾十萬,一旦發生死亡事故,沒有賠個三、四百萬是擺不平的啦。如果時運不濟,一次死亡車禍就會讓你的畢生辛勞化為烏有。
乘客險也是很多人沒想到的!駕駛人對車上乘客安全負有責任,如果發生車禍造成乘客受傷,乘客有權向駕駛求償。好心有時會變豬頭三,沒想到過吧!
買一輛1.6的車,放著不開一車也要開銷兩萬(稅金加兩次保養)。只要上路,加上基本保險就變三萬!如果停車要付錢,一年少說又加個三萬(每月2500計),自有車位不算免錢,而是已經預繳。車子每年還會折舊個三至五萬。
如果住大台北區的話,還是辛苦些搭個捷運、公車;甚至偶而叫個小黃都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