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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人的突出的代表是隋代的麻叔謀。
隋煬帝下詔開汴渠,麻叔謀被任命為開河督護。
他到達寧陵後患病,臥床不起,求醫診治。
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一起服食。
麻叔謀讓人找來幾隻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為「含酥臠」。
鄉村百姓前來獻羊羔約有數千人,麻叔謀收下羊羔,給了他們優厚的報酬。
寧陵縣下馬村有個叫陶榔兒的,富有錢財但為人凶暴,他家的祖墳靠近河道,
害怕挖河時被發掘,就偷了別人家一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砍掉頭和腳,
蒸熟裝入食盒獻給麻叔謀。麻叔謀吃著這肉,香美異常,
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滿意,就下令讓河道在經過陶家墳地時繞了個彎。
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恩德,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
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的行為,也效法他們,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
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
於是,當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製一個大木櫃,用鐵皮裹縫,
夜晚就把小孩藏在櫃中,用大鎖鎖牢,而且全家人點著蠟燭值班看守。
到天亮打開櫃子,若小孩還在,全家老幼都一齊慶賀。
即使如此,丟失小兒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
後來麻叔謀惡貫滿盈,隋煬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賊盜寶、擅易河道」
等罪名懲治他,派大將來護兒把他逮捕處死,陶榔兒兄弟也同時正法。
麻叔謀吃人的事不少書籍都有記載,
明末阮大鋮的傳奇《牟尼合》中也寫了這樣的情節。
其實,醫生給麻叔開的藥方並不是人肉,
麻叔謀因宵小諂佞之的蒙蔽而改食人肉,
一吃上口就不可收歛,因而以吃人的惡跡名留史冊。
古代那些直接採用方士們吃人肉治病的藥方的人也不少,
他們的行為比麻叔謀還要惡劣。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廣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
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
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
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
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僅流放到海南。
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腦髓可以治病。
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太監高寀本是被閹割的人,
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重新長出來,
恢復性功能,於是,高寀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
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參見宮刑)
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痺之疾(半身不遂),
有個方士自稱是劉海蟾轉世,會扶乩之術,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
鹿盡心相信他的話,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炖熟服用。
這樣,他吃了許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
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
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
這個例子說明,吸人腦髓對治療疾病不可能產生有益的效果。
還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
明代有個名叫王冠的富人,熱衷於房中術。
他有婢妾十餘人,恣意縱慾,婢妾懷孕快要分娩時,王冠就讓她服藥打胎。
胎兒產出,王冠就把胎兒放在石臼中搗成肉醬,配製成藥丸。
他還購買別人家的幼兒烹熟食肉。
後來事情敗露,王冠被治罪,凌遲處死。
清末時,還有人練什麼金剛禪,也吃人的胎兒。
據說,當時揚州東鄉十里處有水田,某天夜間,在田野的草棚中護青的農民,
看見遠處河邊的土地廟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
他們感到可疑,就約集幾個年輕力壯的年輕人,各執棍棒前去察看。
走到跟前,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地上,旁邊用石塊支著一口鐵鍋,正在加柴燒煮。
農民問他幹什麼,和尚說:「我到南海拜佛歸來,路過此地,肚子餓了,煮點飯吃。」
農民正要離去,其中一人笑著說:
「和尚不是吃齋嗎,我怎麼聞著這鍋裡面有肉香?」
一邊說著,一邊開玩笑地揭開鍋蓋,看見裡面煮的是兩個胎兒。
眾人大驚,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傷倒在地上,數口氣說:
「我的氣數到頭了。我是練金剛禪的,必須吃夠三十六個男胎,
才能成大道,我剛吃了七個,就碰上你們了。這都怪我福薄,
命該如此。你們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說什麼了。」
農民們非常憤怒,七手八腳把和尚擊斃,把他的屍體扔到河裡。
這個和尚練的所謂金剛禪,肯定屬於左道邪術一類,只能背著人暗地裡進行。
他的悲慘下場說明了這樣的事實,吃人的行為不論以什麼理由出現,
都不能被一般民眾所理解,民眾對這種殘忍做法隨時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對情緒。
最後,需要談到的是那些以吃對方的肉來發洩仇恨的現象。
這一類的吃人或咬人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手段,
和前面所述種種以吃人為樂的殘忍行為有所不同。
據歷史記載,南朝梁時侯景作亂,兵敗後被羊鯤所殺,
屍體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們紛紛割食,後來又把他的骨頭燒成灰,
受過候景禍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調在酒裡飲下肚中。
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擒獲正法,罪及九族,
並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
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
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
那肉又肥又白,就像豬的脂肪似的。
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
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
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臺後被凌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
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
嘉靖時,王被嚴嵩殺害,後來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獲罪被斬首,
王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
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
王氏兄弟二人對坐,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
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陽,殺了福王朱常洵,
並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賜給部下嚐食,名曰「福祿酒」。
這些做法,雖然只是為了宣洩感情,但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始的、
野蠻的報復方式,在今天看來是不足取的。
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現象會逐漸絕跡。
此外,還有以咬人之肉來發洩仇恨情緒的現象。
錢彩的《說岳全傳》寫張俊阿附秦檜,參與謀害岳飛,後來高宗死後,
孝宗即位,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屍,將張俊、秦熹、羅汝楫、万俟四人判為死罪。
斬首時,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岳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
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責問一句、
咬一口,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
而且還出現一個笑話,不知那裡走出一個無賴,
也不知他和張俊有什麼冤仇,他一口下去,
竟然把張俊的生殖器咬掉了。
後世蘇州一帶有「咬死人不償命」的口語,據說就是從《說岳全傳》裡學來的。
這裡民間出現仇怨糾紛時,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來進行報復。
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詔讓蘇州進貢金箔。
本來,蘇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為業的工匠人數不多,
獲利頗厚,他們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願把這項技術傳給更多的人,
就在同行中間定一個規矩,規定每個工匠三年中只准帶一名徒弟。
因為如果從事這行業的多了,由於活源不足會使一些人失業。
當時有個無賴之徒,也會一點金箔手藝,他聽說朝廷要貢品,
就趁機多招學徒,只要交給他六百文錢,他都收錄,
一時間願學金箔手藝的都雲集在他的門前。
同行的工匠見他破壞規矩,十分氣憤,
有人提議按照「咬死人不償命」的俗語,
一齊湧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陣亂咬,
一人咬一口,不一會竟把他咬死了。
他家裡的人到縣衙報案,吳縣知縣親自到現場驗屍,
統計咬傷的地方共計一百三十三口。
但是哪一口是誰咬的,已經無法查清了。
知縣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議咬人的人判死罪,
給被咬死者抵命。(註1)
關於古代吃人、咬人的種種表現,事例繁多,難以盡述,
以上羅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殘忍行為的一個方面。
除了史籍和筆記著作中的記載之外,小說、戲曲等文學作品也常常寫到這樣的情節。
如《西遊記》寫唐僧師徒路過比丘國,那國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
妖精讓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個小兒的心肝煎湯服藥,服後可以長生不老。
國王聽信他的話,就如數抓到民間小兒,關在籠子裡,
以至於人們把這比丘國的京城叫做「小兒城」。
又如清初張大復的傳奇《海潮音》,寫妙莊王求長生之道,修羅剎告訴他,
要用三歲以上五歲以下男嬰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腦髓。
妙莊王於是下令徵集童男童女,讓廚師把小兒放在蒸籠裡蒸熟,取腦髓給他食用。
廚師對妙莊王的這種暴行也感到憤憤不平,說:
「奉旨宮中煮藥材,籠中收養小嬰孩,君王只要長生命,哪管人民骨肉開?」
小說和戲曲的描寫取材於神話傳說和宗教故事,其實這正是現實中的殘酷行為的反映,
歷代以各種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國的「國丈」那一類的妖精和妙莊王那一類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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