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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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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8
這類人的突出的代表是隋代的麻叔謀。
隋煬帝下詔開汴渠,麻叔謀被任命為開河督護。
他到達寧陵後患病,臥床不起,求醫診治。
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一起服食。
麻叔謀讓人找來幾隻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為「含酥臠」。
鄉村百姓前來獻羊羔約有數千人,麻叔謀收下羊羔,給了他們優厚的報酬。
寧陵縣下馬村有個叫陶榔兒的,富有錢財但為人凶暴,他家的祖墳靠近河道,
害怕挖河時被發掘,就偷了別人家一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砍掉頭和腳,
蒸熟裝入食盒獻給麻叔謀。麻叔謀吃著這肉,香美異常,
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滿意,就下令讓河道在經過陶家墳地時繞了個彎。

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恩德,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
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的行為,也效法他們,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
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
於是,當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製一個大木櫃,用鐵皮裹縫,
夜晚就把小孩藏在櫃中,用大鎖鎖牢,而且全家人點著蠟燭值班看守。
到天亮打開櫃子,若小孩還在,全家老幼都一齊慶賀。
即使如此,丟失小兒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
後來麻叔謀惡貫滿盈,隋煬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賊盜寶、擅易河道」
等罪名懲治他,派大將來護兒把他逮捕處死,陶榔兒兄弟也同時正法。
麻叔謀吃人的事不少書籍都有記載,
明末阮大鋮的傳奇《牟尼合》中也寫了這樣的情節。

其實,醫生給麻叔開的藥方並不是人肉,
麻叔謀因宵小諂佞之的蒙蔽而改食人肉,
一吃上口就不可收歛,因而以吃人的惡跡名留史冊。
古代那些直接採用方士們吃人肉治病的藥方的人也不少,
他們的行為比麻叔謀還要惡劣。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廣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
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
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
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
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僅流放到海南。
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腦髓可以治病。
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太監高寀本是被閹割的人,
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重新長出來,
恢復性功能,於是,高寀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
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參見宮刑)
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痺之疾(半身不遂),
有個方士自稱是劉海蟾轉世,會扶乩之術,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
鹿盡心相信他的話,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炖熟服用。
這樣,他吃了許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
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
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
這個例子說明,吸人腦髓對治療疾病不可能產生有益的效果。

還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
明代有個名叫王冠的富人,熱衷於房中術。
他有婢妾十餘人,恣意縱慾,婢妾懷孕快要分娩時,王冠就讓她服藥打胎。
胎兒產出,王冠就把胎兒放在石臼中搗成肉醬,配製成藥丸。
他還購買別人家的幼兒烹熟食肉。
後來事情敗露,王冠被治罪,凌遲處死。

清末時,還有人練什麼金剛禪,也吃人的胎兒。
據說,當時揚州東鄉十里處有水田,某天夜間,在田野的草棚中護青的農民,
看見遠處河邊的土地廟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
他們感到可疑,就約集幾個年輕力壯的年輕人,各執棍棒前去察看。
走到跟前,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地上,旁邊用石塊支著一口鐵鍋,正在加柴燒煮。
農民問他幹什麼,和尚說:「我到南海拜佛歸來,路過此地,肚子餓了,煮點飯吃。」
農民正要離去,其中一人笑著說:
「和尚不是吃齋嗎,我怎麼聞著這鍋裡面有肉香?」
一邊說著,一邊開玩笑地揭開鍋蓋,看見裡面煮的是兩個胎兒。
眾人大驚,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傷倒在地上,數口氣說:
「我的氣數到頭了。我是練金剛禪的,必須吃夠三十六個男胎,
才能成大道,我剛吃了七個,就碰上你們了。這都怪我福薄,
命該如此。你們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說什麼了。」
農民們非常憤怒,七手八腳把和尚擊斃,把他的屍體扔到河裡。
這個和尚練的所謂金剛禪,肯定屬於左道邪術一類,只能背著人暗地裡進行。
他的悲慘下場說明了這樣的事實,吃人的行為不論以什麼理由出現,
都不能被一般民眾所理解,民眾對這種殘忍做法隨時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對情緒。

最後,需要談到的是那些以吃對方的肉來發洩仇恨的現象。
這一類的吃人或咬人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手段,
和前面所述種種以吃人為樂的殘忍行為有所不同。
據歷史記載,南朝梁時侯景作亂,兵敗後被羊鯤所殺,
屍體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們紛紛割食,後來又把他的骨頭燒成灰,
受過候景禍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調在酒裡飲下肚中。
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擒獲正法,罪及九族,
並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
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
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
那肉又肥又白,就像豬的脂肪似的。
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
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

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臺後被凌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
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
嘉靖時,王被嚴嵩殺害,後來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獲罪被斬首,
王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
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
王氏兄弟二人對坐,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
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陽,殺了福王朱常洵,
並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賜給部下嚐食,名曰「福祿酒」。
這些做法,雖然只是為了宣洩感情,但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始的、
野蠻的報復方式,在今天看來是不足取的。
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現象會逐漸絕跡。

此外,還有以咬人之肉來發洩仇恨情緒的現象。
錢彩的《說岳全傳》寫張俊阿附秦檜,參與謀害岳飛,後來高宗死後,
孝宗即位,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屍,將張俊、秦熹、羅汝楫、万俟四人判為死罪。
斬首時,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岳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
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責問一句、
咬一口,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
而且還出現一個笑話,不知那裡走出一個無賴,
也不知他和張俊有什麼冤仇,他一口下去,
竟然把張俊的生殖器咬掉了。
後世蘇州一帶有「咬死人不償命」的口語,據說就是從《說岳全傳》裡學來的。
這裡民間出現仇怨糾紛時,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來進行報復。

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詔讓蘇州進貢金箔。
本來,蘇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為業的工匠人數不多,
獲利頗厚,他們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願把這項技術傳給更多的人,
就在同行中間定一個規矩,規定每個工匠三年中只准帶一名徒弟。
因為如果從事這行業的多了,由於活源不足會使一些人失業。
當時有個無賴之徒,也會一點金箔手藝,他聽說朝廷要貢品,
就趁機多招學徒,只要交給他六百文錢,他都收錄,
一時間願學金箔手藝的都雲集在他的門前。
同行的工匠見他破壞規矩,十分氣憤,
有人提議按照「咬死人不償命」的俗語,
一齊湧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陣亂咬,
一人咬一口,不一會竟把他咬死了。
他家裡的人到縣衙報案,吳縣知縣親自到現場驗屍,
統計咬傷的地方共計一百三十三口。
但是哪一口是誰咬的,已經無法查清了。
知縣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議咬人的人判死罪,
給被咬死者抵命。(註1)

關於古代吃人、咬人的種種表現,事例繁多,難以盡述,
以上羅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殘忍行為的一個方面。
除了史籍和筆記著作中的記載之外,小說、戲曲等文學作品也常常寫到這樣的情節。
如《西遊記》寫唐僧師徒路過比丘國,那國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
妖精讓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個小兒的心肝煎湯服藥,服後可以長生不老。
國王聽信他的話,就如數抓到民間小兒,關在籠子裡,
以至於人們把這比丘國的京城叫做「小兒城」。
又如清初張大復的傳奇《海潮音》,寫妙莊王求長生之道,修羅剎告訴他,
要用三歲以上五歲以下男嬰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腦髓。
妙莊王於是下令徵集童男童女,讓廚師把小兒放在蒸籠裡蒸熟,取腦髓給他食用。
廚師對妙莊王的這種暴行也感到憤憤不平,說:
「奉旨宮中煮藥材,籠中收養小嬰孩,君王只要長生命,哪管人民骨肉開?」
小說和戲曲的描寫取材於神話傳說和宗教故事,其實這正是現實中的殘酷行為的反映,
歷代以各種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國的「國丈」那一類的妖精和妙莊王那一類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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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09, 11:5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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