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C
TO : okhappy其實KC大大所提的其實是對於我們這些不懂法律或是消費意識很低的人有很大的幫助~~~本人有找諮詢律師去問!!赫然發現到其實台灣人消費意識很低~"~
您知道嗎!?如果在保固期間內送修的第一次可以先寫存正信函給那家保固代理~~當然等取件完後在寄出!!先小人後君子~~~~像我的LCD送修了三次再第三次的時候他們就把我的收據給莫名其妙地收走了~"~
本人非常擔心我的下場會不會像hawkchou大大一樣~"~
況且如KC大大所提出的6像若是成立的話!?那他可以說是2300萬人之1人發現到的BUG喔~~
我有與KC大大聯絡原來他才20出頭~~~~
所以有必要氣KC大大嗎!?除非您本身是聯強的員工需要靠這種消保法的BUG靠它吃飯所以對於KC大大很反感~~~
如果KC大大看到的話建議去問台大的翁老師<司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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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你的發言存有疑問?
1.為何你的螢幕有問題不找優派或是賣你的店家而直接找聯強?
(就算你打電話給聯強也應該會告知你請找優派)
2.就算聯強收了螢幕也會轉給優派的維修中心,修回來的時候應該有單具給你簽收吧?
上面會注明維修了什麼地方及維修商、住址及電話。
3.就我送修過的經驗,就算修不好也會以換機的方式來處理(三年以上的機種)
我強烈懷疑你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