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khappy
給korce:
您真是橫跨各界啊!想不到轉了台又看到你的大作,幹嘛啊?優派又讓你不爽了啊?你對聯強不爽幹嘛又連累到優派?只是因為優派讓聯強代理嗎?優派的螢幕壞可以找優派啊!為何一定找聯強?真是為反對而反對,為不爽而不爽,難道你也叫人家不要買nokia?MOTO?你醒醒吧!如果在這樣連我都想跟你說---"FUCK YOU"!!!"幹你娘" 了,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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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 okhappy其實KC大大所提的其實是對於我們這些不懂法律或是消費意識很低的人有很大的幫助~~~本人有找諮詢律師去問!!赫然發現到其實台灣人消費意識很低~"~
您知道嗎!?如果在保固期間內送修的第一次可以先寫存正信函給那家保固代理~~當然等取件完後在寄出!!先小人後君子~~~~像我的LCD送修了三次再第三次的時候他們就把我的收據給莫名其妙地收走了~"~
本人非常擔心我的下場會不會像hawkchou大大一樣~"~
況且如KC大大所提出的6像若是成立的話!?那他可以說是2300萬人之1人發現到的BUG喔~~
我有與KC大大聯絡原來他才20出頭~~~~
所以有必要氣KC大大嗎!?除非您本身是聯強的員工需要靠這種消保法的BUG靠它吃飯所以對於KC大大很反感~~~
如果KC大大看到的話建議去問台大的翁老師<司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