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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c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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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8
Post 吃過聯強"禍(害無窮)"虧的和被欺負的看過來吧!!

站長~~~
抱歉了!!我一直重複PO文因為我一直無法聯絡到您~~所以出此下策!!
幫忙廣為宣傳~~~~~
拜託各位大大曾經(過去)和現在都被聯強國際公司給欺負的(但是可以的提供維修單單據或是去消基會申訴或是當地的消保會之回函[名字可先打馬賽克]麻煩一下拍下來給我!!)本人要學"永不妥協"的電影來爭取我們消費者(學生.弱勢人士.不懂民法吉消保法之人)該應有的公道!!
我要的資料是發生在當年(90.91.92.93.94年)且在保固期期間內凡是聯強國際所有代理之產品都要連自己生產也要~~~89年以前也可以~~~~~
抵制聯強代理商品是沒有用滴~~~~我們要一起合作把這些的資料一併給消基會和行政院消保會才能表達出來啊!!
拜託各位大大們不要再讓這種公司繼續欺負我們這些人了!!我們要一起合作拼出一條路來還要給後面的人一條路~~~~~~~
幫幫忙廣為宣傳吧~~~~~
這種事情不能一直扥~~~扥的越久月對我們不利~~~~~
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下面敘述有三個人分別不同的時間但是情況頗雷同~~~
所以大概做了一個假設模型!!看看有沒有人相似呢!?
假設模型如下~~~~
假設你有大量零組件不管是好是壞只要有就好這是第1要件~~
假設你此零組件的完整產品不管是好是壞只要有就好這是第2要件~~
假設你有資金有1,000萬以上且有大牌律師這是第3要件~~
假設做一個以保固而非保修的****這是第4要件~~
假設駐台的原廠肯(或是在台原廠)與你合作這是第5要件~~~
假設發生維修問題想盡辦法將"消費者"的購買憑證(指的是發票或是收據)給收掉這是第6要件~~~~
這6項條件假設成立後的代理商公司就可以藉維修之名目或是名義或是此產品停產(或是待料和物品折價再補差額)就可以囉~~說好聽點叫做賺錢說難聽點藉此斂財了!!
舉例1.保固期間內如這個產品(Ex:手機)修了很久最後代理商的客服主管跟你說你要說出你對此品牌或是此產品不具任何信心就可以更換別款手機~~
因為手機是個過渡時產品所以不能以當時價格衡量若是要同價格(或是以上)要再補差價~~~
舉例2.保固期間內如這個產品(Ex:LCD螢幕)修了很久最後代理商的客服主管說此LCD螢幕因為是個過渡時產品所以不能以當時價格衡量若是要同價格(或是以上)要折價再補差價~~~
舉例3.保固期間內如這個產品(Ex:CPU)因為待料(或是無庫存)代理商的客服主管說是個過渡時產品所以不能以當時價格衡量若是要同價格(或是以上)要折價再補差價~~~
Set1.如果一天開店7小時裡面連續5個小時內有10個人補差價平均每個人都付錢(算5000元)那你算算看喔~~~>>一個月假設有25天好了(不含假日)那麼就是25天乘以10個人乘以5000元~~~~>>算算看一個月的收入(最多)就是超高利潤!!
Set2.如果一天開店7小時裡面連續5個小時內有10個人補差價平均每個人都付錢(算1000元)那你算算看喔~~~>>一個月假設有25天好了(不含假日)那麼就是25天乘以10個人乘以1000元~~~~>>算算看一個月的收入(最少)就是高額利潤!!
Set3.如果一天開店7小時裡面連續5個小時內有10個人補差價平均每個人都付錢(算500元)那你算算看喔~~~>>一個月假設有25天好了(不含假日)那麼就是25天乘以10個人乘以500元~~~~>>算算看一個月的收入(微少)的利潤!!
但是此公司在台灣有20家直營分店~~~~~剩下的總金額慢慢算~~~~~~
這是哪一家代理商我不方便說出確實有種公司因為這是我自己觀察紀錄的(問過很多人因為這些進進出出的人都不願留姓名電話導致做一個統計能用目測算人頭)~~~
以目前的現在台灣所訂下之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商事法都還沒有約束~~~
反正有法官問起就說這是保固又不是保修更何況又不是不修理!?然後再找一個頗有名氣的律師叫他用"反詰問"法去問消費者保證消費者和法官都必須摸摸鼻子啦~~
這時候套那家公司說的"民法不算什麼!!只是用來參考的依據!!"
發生是在保固期間內~~~
某縣市的律師公會裡面所謂大牌律師或頗有名氣的律師也都無法破題~~~
所以我不是提到"民法.刑法.消保法....等眾多法律"幾乎根本沒有用~~~XD ~"~
此代理商打算就是引你上法院~~~
此賠償金額最多才1萬元(甚至還不到或是還敗訴),但是你自己本身也不知道付出了多少時間金錢與體力;向消保官二次申訴後再申請調解,結果也是一樣,到頭來這叫做"賠了夫人又折兵"~~
此代理商依然可以隻手遮天!!再聲明強調一下我沒有毀謗以及律師們!!我的感覺"律師"只是一種工具!!只要有錢的人請出來的律師幾乎都是大牌律師或是名氣很高的律師而他們只要有錢都可以願意去做,畢竟律師就是用來保護有身份有勢力有地位有權力有錢人....等人們!!區區一個學生或是一般平民算什麼呢有誰會在乎呢!?
如果叫父母親出面更是中了下懷!!大部份做父母親幾乎都會跟小孩們說:"滴滴,大不了這支手機就不要了!媽媽給你錢去買喔!一想這種場面就會小孩有種屈辱(我又沒有錯手機又不是我弄壞的甚至這是我自己打工賺錢賺來的而且我可是認真滴腳踏實地滴在學校打工在量販店打工賺來滴)為何要我想說這是繳交學費呢!?
反而倒是做父母親還有做老師們該反省為什麼要教導學生要"腳踏實地"呢!?
訴求是如何拿回該物的金額(比如LCD$.手機$.CPU$)和賠償金!?
如果哪位高手中的絕世無雙之無敵高高手中的超凡聖人的非常無敵且天下無雙的法律高手們~~~~~來向您的智商一起挑戰吧!!
如有能破者將方法告知我並且要有效喔!?我還是個學生上面6項是我看了很多跟我雷同的案例所歸納做出的結論~~~
     
      
舊 2005-04-30, 12:2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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