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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汐止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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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治平
先講解一下:


總之.開立發票對買賣交易雙方都有保障.我在光華商場買東西如果店家刻意漏貼標籤.事後可以完全不認帳(在下碰過這痛苦的經驗).

況且店家只替消費者省了蠅頭小利.實質上就是一種不誠實的交易行為.事後交易糾紛也無法釐清真相.同樣是賣貨.又不是免稅商店.光華商場何以得不開發票?

國稅局查稅又有哪裡不對了?至於啥打不打老虎那和這個主題更沒關係.稅賦不公又不是一天兩天.國稅局只是收該收的稅金而已.

有什麼好批評的?
 
舊 2005-04-18, 12:2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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