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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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daa
了解,但所謂的體罰可不可以和暴力劃上等號!?
現在三十歲左右的人,幾乎全被體罰過,那麼這些人將來會不會在日常生活中造成陰影!?
所以我說我讚成體罰,是有理由的體罰
是關於小孩子的言行和品性方面的、而不是課業上面的
當然罰的型態有很多種,勞動服務也可以
但所謂的勞動服務,它的標準在那裡
假使一個學生罰他去掃校園,他拿個掃把,出去晃晃,聊聊天
這樣可以達到處罰的效果嗎?我不認為...
但我也不否認我們也該肯定以其他的罰則來取代用打的,只是在效果上面
有其商確的必要性
但我想說的是,適當的處罰有時也可以激勵小孩
比如說:打球比賽時,輸的一方要作伏地挺身二十下
(相信以前很多人都玩過這樣的遊戲)
這時,在有罰則之下,小孩子會更努力去爭取
但輸的一方,受到處罰,會不會因此而有了陰影!?
版上的許多人,間接的都將體罰和暴力劃了等號
當然他們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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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y...我想我了解你要說的。
我們的差距只在於...
你相信老師會自己衡量兒童"犯錯程度"與"體罰程度"的等價關係。
而我則是不相信這種等價關係,老師可以獨自適當的拿捏。
板上很多人都說過被體罰的經驗,你的判斷,這些錯誤與體罰程度有無成正比呢?
我覺得其"罪"與"罰"差異過大了些。許多體罰都多加了些老師當時自己的情緒與殘留認知在內。你要如何避免這種過度體罰的現象產生呢?靠老師自由心證嗎?如果老師自己就是該吃藥的人,會有同事或長官願意站出來幫他帶的班及說話嗎?我想,只要沒有打到殘廢死人,"只是"打到皮绽肉開的程度,家長沒說話,校園內也沒人有正義感的站出來說話吧!政府在電視上推行防家暴,叫大家不要當個冷漠的鄰居。但,老師在教室打學生,隔壁班的老師可會因為聽到哀號聲探出頭看看,是不是打的太超過了些呢?因為在班級這樣的封閉環境下,我們無法避免人性的缺點。因此,必須要求放棄一些管理手段,讓傷害降低。實際上,也並沒有任何合法的法律條文同意老師打人。老師可以打學生這僅止於社會默契上。只要家長提出傷害証明,一樣可以以民法去控告。這是做老師的進入法律社會也要知道的基礎法律知識。
"現在三十歲左右的人,幾乎全被體罰過,那麼這些人將來會不會在日常生活中造成陰影!?"答案在我先前post的,會造成深遠而"不可預期"的影響。這種不可預期性,說明了這種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可大可小。因此,你若要舉例說,有人老師被打很多次,現在還不是一樣奉公守法,沒有陰影或是虐他行為產生。我也不會認為這種人不存在。但反過來思考,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暴力犯在小時後大多有被暴力對待的經驗。這是一種比例問題,而非絕對。
另外,打球比賽的例子不太恰當。因為,體罰是除了肉體上的刺激外,還包括人格上的羞辱感。打球比賽輸方遵守參賽前的規則,這規則是經過雙方同意的。這不算是體罰。如果,你要求比完後輸方必須眼睛面對勝方的腳尖做伏地挺身二十下(要有羞辱感哦!)。我想,應該會有幾個小孩不願意參加這種比賽。有機會你可以問問看。
這個問題實在太嚴肅了。輕鬆點好了。再自爆一則被打的事件。(誰叫我國中老師自詡有"希特勒"封號。唉!)
冬天規定,對外門窗一律要關閉(這種錯誤觀念造成室內空氣不流通,讓許多人在冬天被傳染感冒)。教室後方對外窗下方當時是放掃除用具。一日,掃除結束,本班級任老師到教室,看到掃除用具上方的窗戶沒關。問到,窗戶是誰開的?沒人應答。總之,也許是掃除時兵荒馬亂有人開了忘了,或是有同學不願意承認。老師又問一次。還是沒人承認。全班站起來!老師吼著。接著,每人手掌賞了5下鞭條。打到一半老師還要停下來休息。我實在不能了解,一扇窗戶沒關,不能用提醒的嗎?班上這麼多學生,老師卻把兩個錯誤(一,沒依規定關窗。二,開窗同學沒承認)視做全班集體欺騙他,然後打全班。真是被打的莫名奇妙。有時想想,他是不是以打學生當作運動呀?這種體罰是不是過度體罰呢?是不是某人在發洩情緒?當這種事情發生時,可有校長,其他老師當公正第三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