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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縣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smellycat
因為發票上直接打了"發票作廢,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
讓人覺得應該發票是無效了才對,會不會是故意打的
因為有些人是不拿發票的,多一個人不拿就多賺一點

每一家公司行號,都要在每個月的5日之前,
將上一個月的發票本子結算,然後送到國稅局,
同時,也要將向客戶收取的5%的稅金一併上繳,
這5%的稅金是政府要的,當然要連同發票本子一起結算上繳.
所以,如果您後悔了,東西不買了,而又拖超過次月的5日之後,
您要叫店家如何去向國稅局拿回發票本子,重新修改!?

上述為以前的情況,但是現在發票已經改為雙月制,
所以,店家是不是有耐心跟你解釋半天,要在發票本子送到
國稅局之前,還要分1,3,5,7,9,11跟2,4,6,8,10,12月不一樣,
要在發票本子結算之前才可以修改!?
所以,乾脆告訴你 "發票作廢,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

公司跟個人之間開發票的差異:
一家公司買了100萬的電腦,連5%的稅金總共付了105萬的錢,
但是公司賣其他產品給客戶的時候,也會向客戶收5%的稅金,
所以買東西付出去的5%的稅金,可以從賣東西給客戶時,
向客戶收取的5%的稅金沖回來,而不必上繳國稅局,
所以,一家公司買了100萬的電腦,真正付出的錢就是100萬.

而end-user消費大眾個人買了100萬的電腦,
連5%的稅金總共付了105萬的錢,
真正付出的錢就是105萬.

5%的消費稅,從產品的上游一直到end-user消費大眾,
本來的精神就是只收一次,不可重複課稅,層層剝皮,
而要付這5%消費稅金的人,就是end-user消費大眾,
因為,產品本來就是為了end-user消費大眾才會去製造的,
當然要由最後的使用者買單.


賣發票:
例如一家公司一年買了100萬的材料,連5%的稅金,
總共付了105萬的錢,
而這家公司這一年員工薪水跟其他開支,總共花了50萬,
總成本為150萬+5萬元的預繳稅金.
如果這家公司一年可以賣出200萬+10萬元(5%)的代政府收的稅金.
稅金的部分:
10萬元(5%)代政府收的稅金,
扣掉買材料付出去5萬元(5%)的預繳稅金沖回,
只要再上繳5萬元就可以了.
而賣出200萬-100萬材料-50萬員工薪水跟其他開支=50萬賺的錢.
50萬X25%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12.5萬,
這一年賺的錢還要再上繳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給政府.

如果,賣出去的200萬元通通都沒有開發票給end-user消費大眾,
那麼,這一年在帳面上就虧了150萬.(假的帳,100萬材料+50萬薪水)
而且買材料5%的稅金5萬的錢也還寄在國稅局拿不回來,
如果,賣發票可以賣到150萬,收取10%的費用,可以得到15萬(私帳),
但是150萬X5%=7.5萬(公帳),
再扣掉買材料5%的稅金5萬的錢沖回,
只要再上繳2.5萬就可以了.
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呢!?賣出150萬,成本150萬,
公司沒賺錢,還用繳嗎?
結果:
公司省了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12.5萬,
還賺了賣發票的價差7.5萬,
全部為20萬.
而且,買材料5%的稅金5萬的錢可以沖回,拿回來,不必被壓在國稅局.

買發票:
誰需要買發票?
那些必須開發票給客戶,而又賺錢賺很多的公司!?
用10%買發票,多付了5%的成本,
但是可以避開25%的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
算一算還可以省下20%的錢.

要抓嗎!?
當然支持政府一定要抓,為了公平正義,也為了國家稅收.


我已經很久不搞這些東西了,所以,以上如有謬誤,還望不吝指正.
舊 2005-04-17, 11:5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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