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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piop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58
引用:
作者syntech
可能你搞錯了,
去年之前,手開立發票是一個月一本,
所以如果你的發票有問題的話,要退回去作廢,
要在開立月份的下個月五日前辦理,
這就是"發票作廢,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

現在是兩個月合在一本.
公司的三聯式發票(民國94年34月)已沒有這一句.


可是看字面意義"發票作廢,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
感覺好像這張發票已作廢,請於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的意思 .

若是您的意思,應該是"發票若要作廢,請於次月5日前退回",
若次月5日前沒有退回,則不予作廢.
     
      
舊 2005-04-15, 06:3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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