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e
恩 當時我騎著機車(我是直行車) 對方 並沒有兩段式的左傳 就直接向左轉 當時是綠燈 (一般認為 想要左轉的 應該都會先騎到快車道 那邊 在等候 對面沒車才轉 或是 在待轉區 對方是從最外側 才左轉 新莊中正路 與富國路 的十字路口) 而我被撞的時候 就在待轉區的線前 我有受傷 那天剛好有警察在路口站崗 警察馬上 就鳴笛 開車過來 對方 只有破皮 當時我是被對方的機車 還有對方給壓在下面 當他的墊背 爾對方馬上就移動現場 而我還倒在地上 當時有警察幫我叫救護車以及做筆錄(警察都會問有哪裡受傷並且看你的傷口 對方是無照駕駛 騎乘他姐姐的機車 對方媽媽 還說那個路口有需要待轉嗎?? ) 對方家長以及車主都說會負責 結果 找對方 說談論賠償的事項 對方都說有事 沒辦法來 直到我跟警察說我要告對方(警察馬上打電話通知對方說我要告對方了) 對方 才跟我約時間 要來談 一見面 只說最多就2萬 一副要不要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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