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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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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ㄟ.....這種事情最好能有確實證據證明是吃了該攤販的東西導致你拉肚子,否則上次新聞有個案例就是某家店也是在網路上被人說東西有問題如何如何,結果被店家堅持告原po文者上法庭的事情.
樓主不可不甚之.
舊 2005-04-13, 01:2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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