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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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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tratos2005
怪..我的看法跟您恰好相反
回罵老師三字經,會有懲處我可以接受,至於兩小過太�**暀茷C
得看當時事實狀況來決定。至於該生不滿此事
在BBS上發表的言論,遭受記大過,我覺得不妥當
也許他只是抒發心中不滿,沒有造假欺騙或毀謗的言論
記這個大過,是完全說不通的。

至於按個喇叭,也不是什麼大錯,如果教授可以表現他的氣度
不再追究這名學生BBS的發文,這就可以讓BBS的過去算了


如果有人跟你有衝突
並在在電視上紓發心中不滿時 指名道姓的說你怎樣怎樣 破壞你的名譽
你會笑笑的就算了嗎????
舊 2005-04-12, 01:11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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