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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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kkno8
剛剛等紅綠燈時 一個肥胖的警察騎到我旁邊 叫我給他看證件 想說沒違規幹麻看我證件
給他看完後 他說我的擅改車體 說我車子比一般車低 輪框也不一樣 這時我火了 我又沒改那些會影響到他人的東西 換換輪子改改避震 這樣也有事 後來他堅實要開 還是開了擅改車體 還要驗車 機車勒 只要換不是原廠的東西 都算違法 而且我改的東西根本不會影響他人好嗎 越想越氣 真是莫名奇妙 而且原廠的東西早就丟了 到時驗車還要裝原廠的去驗 覺的真是太機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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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
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改輪子,改避震應該就算改車身底盤了吧,所以認了囉
既然改了就要有被抓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