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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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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kkno8
剛剛等紅綠燈時 一個肥胖的警察騎到我旁邊 叫我給他看證件 想說沒違規幹麻看我證件
給他看完後 他說我的擅改車體 說我車子比一般車低 輪框也不一樣 這時我火了 我又沒改那些會影響到他人的東西 換換輪子改改避震 這樣也有事 後來他堅實要開 還是開了擅改車體 還要驗車 機車勒 只要換不是原廠的東西 都算違法 而且我改的東西根本不會影響他人好嗎 越想越氣 真是莫名奇妙 而且原廠的東西早就丟了 到時驗車還要裝原廠的去驗 覺的真是太機八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
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改輪子,改避震應該就算改車身底盤了吧,所以認了囉
既然改了就要有被抓的心理準備。
舊 2005-04-04, 12:4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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