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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彥妃簡訊:請《壹週刊》放我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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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na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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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
引用:
作者
ttming
如果她在第一時間承認,並且公開道歉,
今天事情就不會鬧到那麼大了吧?
當新聞主播就是公眾人物,自己行為不檢點,
都已經結婚了還和男人在外面亂搞,
就要有勇氣接受事實被揭發的結果!
最可憐的應該是她老公吧....
被戴了綠帽還要幫她說話....
就因為是公眾人物 所以往往不會在第一時承認,並且公開道歉
有哪位名人做到 老實說我想不出來...
讀者 觀眾 不嗜血 媒體怎當劊子手
你可以不認同他們的行為 但也別再落井下石
難不成非要逼人走上絕路
2005-04-02, 01:48 AM #
83
angelina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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