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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彥妃簡訊:請《壹週刊》放我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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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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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onar
以上不針對任何一位大大的發言,小弟以為"她"是公眾人物那就得受"公評"。
另外"她"自己玩"火"將自己的"家"燒了,那要怪誰呢??再來說這已經超出她所能負擔的.....
現在最有資格,出來止戰,應該只有高先生吧.
看他是要以戰止戰,
還是繼續打消耗戰,
對他們幾位當事者,現在的壓力,以後的機會,
都有一定程度的引響.
2005-04-01, 08:59 PM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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