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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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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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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Laihao
我同意有所得該繳稅…
但如何界定所得呢??
也許成本過高…所得是負的呢??
再來…
虛擬寶物如果真能算是“財產”的話…
如果主機不小心掛掉…是不是要賠給相關的玩家呢??
但是…如果真掛掉…沒有記錄…誰又曉得該賠給誰哪些東西,多少錢呢??
就算有備份…也有時效的問題…
誰能說準備份前後發生的事情和相關“財產”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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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是該賠
可是之前某水果遊戲公司官網遭入侵事件
他們裡面的人只出來說一句話
"要我賠可以,你們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台灣這麼差的網路遊戲環境 怎麼還會有人玩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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