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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61
另外,前幾封信有說That' Light 有草寫及正寫,什麼正寫是用太誘染的,
那根本就是亂說亂掰,很不負責任的說法,不要鬧了ok
就一個簡單的印刷而已,正當的銷售手法可以理解,但是不負責任的說詞
的銷售法那就是可悲了,生意任人做是沒有錯,但誤導或混淆視聽的做法
就很讓人不能認同…
就好像明明就不是太誘做的片子,硬和客戶說是太誘做的,實在無法理解
就如坊間有一間門市,消費者明明就是要錸德的片子,但一看就可能是不
太懂的客群,商家拿中環的給他來成交,碰運氣心態十足,不過用法而言
,這是一個詐欺行為,是犯法的,法的觀念很重要,不要認為沒有什麼,
其實,很多小小事情,就看要不要用法來處理,在法之下,沒有什麼大與
小的之分,在於有沒有要處理之分而已,很多事情往往都是可大可小的…
舊 2005-03-31, 06:5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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