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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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網路的虛擬寶物在幾次判決下都被認為是"財產"
所以課稅並不意外 別忘了 很多人是"職業"的
根據賦稅公平原則 網路販賣是應該繳稅 要不然上班族豈不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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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有所得該繳稅…
但如何界定所得呢??
也許成本過高…所得是負的呢??
再來…
虛擬寶物如果真能算是“財產”的話…
如果主機不小心掛掉…是不是要賠給相關的玩家呢??
但是…如果真掛掉…沒有記錄…誰又曉得該賠給誰哪些東西,多少錢呢??
就算有備份…也有時效的問題…
誰能說準備份前後發生的事情和相關“財產”的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