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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你兒子今年3月賣了一把+10惡魔短劍,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報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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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爾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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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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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恩..如果遊戲裡的虛擬道具視為有價財產的話...所以交易時的所得應課稅...這個邏輯能成立的話
這個好.....那遊戲裡的大陸打錢工算不算非法來台打工...境管局要不要進來抓人
國稅局要不要要求各個遊戲公司再推ONLINE GAME時要求在遊戲中要成立一個國稅局的附屬機構....直接從遊戲中課稅....然後國稅局在來拿這些虛擬幣來賣....以充盈國庫...
2005-03-31, 01: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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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爾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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