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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你兒子今年3月賣了一把+10惡魔短劍,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報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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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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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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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g0123
網路的虛擬寶物在幾次判決下都被認為是"財產"
所以課稅並不意外 別忘了 很多人是"職業"的
根據賦稅公平原則 網路販賣是應該繳稅 要不然上班族豈不是白痴
+1啦,而且有些人打遊戲賺的錢比上班族還要多(不是很多賣寶物的人遇到的賣家都是開賓士車)
最起碼讓"某嫌犯為了上網咖,而去搶超商"這樣新聞可以少一點啊
(很多網路糾紛都是出在網路寶物買賣行為上,網咖前經常看到買家跟賣家在談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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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路上的女生怎麼越來越高?
女生圓臉比例似乎越來越高啊?
2005-03-31, 09: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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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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