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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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oftPig
所以囉,君不見美國mail in rebate這麼盛行,你剪了包裝上的條碼,馬上就讓你退不了貨
台灣消費者也很奇怪,老是幫著商家指著消費者叫澳客,法令要規範到同時保護商家和消費者不行嗎?就明文規定可以退的期限和可以退的貨物種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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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場吧
我相信這些行為 大概佔全部消費者的 10%
但廠商 會以這10 %作為 理由
我說過了 這些都是 "開店風險成本"
店家該做的是 想辦法 定出規格 建立制度
以減少這樣的損失 而不是 因為 10%的 澳客
犧牲90%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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