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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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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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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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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smithjp
正如同維維兄所言

在加州這裡也是,除了第6款外,其他都是店家吃下來的喔
墨水那部分,可能會更換新的印表機給客戶,但是將新舊墨夾交換,或是不退已使用墨水夾的費用啦
當然有些網路商店會依退回商品外觀程度的不同,收大概15%的手續費
但這些都是白紙黑字的條款,買賣雙方也都同意才有交易的發生
所以也沒有太多兩造互相抱怨的事情,
大家照規定來,通常也沒啥廢話,不用給太明確的退貨理由,即使不喜歡也可以退

我覺得是買賣雙方的認知誤差所導致樓主所言的怪像
例如店家的退貨條例遮遮掩掩,或是關鍵字句特意縮小,類似路邊賣水果的5元半斤,那個半斤要用放大鏡才看的到
而消費者也無理硬凹,反正凹到賺到的行為,造成店家的損失
毛利已經有限了,還被凹,當然找好從保固,換貨,或賣小強貨,這類不是與消費者第一步相關的地方縮減成本
當然,沒有完整職業訓練,造成即使同一家店,面對不同服務人員,不同時段,換貨...


所以囉,君不見美國mail in rebate這麼盛行,你剪了包裝上的條碼,馬上就讓你退不了貨

台灣消費者也很奇怪,老是幫著商家指著消費者叫澳客,法令要規範到同時保護商家和消費者不行嗎?就明文規定可以退的期限和可以退的貨物種類就是了。
舊 2005-03-30, 08:1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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