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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政府是怕台灣高鐵倒了要"全民買單",有先見之明,先補助台灣高鐵。
反正高鐵的營運權遲早會到政府的手上,所以先補助台灣高鐵,不要讓它倒,用小錢來換取最後最大的利益。
是這樣嗎?
最後再問一下:
1.台灣高鐵拿到的經營權是幾年?
2.高鐵的土木工程跟列車的使用年限分別又是幾年?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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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請您仔細看過BOT案的定義我們才會有交集。
高鐵案是公開招標的。政府會有"補助"的行為在於合約,台灣高鐵最後得標。
原因在於台灣高鐵提出政府零"出資",而且還要給政府回饋金,加上日後營運時的利潤分配及營運票價等等諸多好處。
BOT案開標當時評估幾大項因素,而且因素是有先後重點的(您所注意的的事情,都在風險評估中)例如:
1.政府需要出資金額多少?
2.營運後的票價計算基礎?
3.營運後的利潤分配.
4.高鐵性能.例如噪音或營運時速....
5.其它技術因素....
當時輸家中華高鐵需要政府出資一部份,更惶論會有回饋金給政府。但運營票價較有利於民眾,資本攤回時間亦比台灣高鐵短。
而贏家的台灣高鐵當年先是以歐洲系統參與競標,得標後違約自行改為日本系統,當時還引發歐鐵到台灣打官司。初審好像有判台灣高鐵要賠償,但有沒有到終審我不清楚。
至於關於"技術方面"的事情,其實早有專家的評估報告出爐,都在合理的安全範圍之內。絕對不是您所看到的那些冰山一角。總之,不可用"特殊的政治立場"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