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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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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會說話...
翻翻這兩天的財經版,RAMBUS 獲得 英飛凌 1.5 億美元的賠償...
是誰說 RAMBUS怎麼告都告不贏的阿?..
爭取應得的權利變成搗亂?
一個簡單不過的商業行為卻扯上 "陰朋友"、"陰網友"...?
真是不簡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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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當別人用 某大、某某大 來稱呼自己時,別得了"大頭症".....
連一個官司有沒有定讞都不清楚,就在侃侃而談,說RAMBUS告不贏,只是出來鬧,這是負責任的發言? 當其他人提出不同的看法時,得到的是"陰網友、陰朋友"的批判...@@
這算什麼?....
原來我們是小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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