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3月1號時~在某電玩資訊站BBS的二手板,與一位網友達成交易~
他當時PO文賣的大意是:"NDS臺灣機無亮暗點 無色偏 完美無暇" 其他省略
我馬上與他MSN詳談,並協議2005.3.1中午左右當面交易!
我本身算是性急且容相信別人的人~所以就開機測試能進入遊戲後~
便付清款項~且幫他出路費(連他女朋友的都出了)
回家遊玩後~不幸發現主機下螢幕有一亮點,與他當時發表的文不符!
我馬上拍照將亮點處記錄下來並打電話給他~但都沒人接~MSN也沒人回!
等我當天晚上回到學校附近宿舍後,他才上線~我便跟他說主機有問題~
然後我將照片傳給他~他看照片後~馬上道歉~並承認疏忽!
並且主動說要退我500以表歉意!
我見人頗有誠意~就沒提退貨!
因當時因為郵局帳號忘了~簿本也放在家中!
所以無法馬上給他帳號匯款給我~再加上不是很急著用錢!
所以我跟他說~等我到時拿到帳號再給我就好~他也答應!
但我在2005.3.18從BBS寄信告知已取得帳號~希望給予回應~
然後我再將帳號給他匯款給我~但他看了信後不予回應!
我在2005.3.21號又寄一封~內容為"如果你這樣不理我~我有被利用的感覺"(賣不符敘述的物品)
現在我有看到他上線~但依然沒有回應!
遇到這種事~我站的住腳嗎? 我有權力要求他將答應的500元匯給我!
或是原物退款嗎?東西都保存完整!(實在很氣這樣不理人)
PS:我們的所有對話和當時他的PO文我都有留下記錄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