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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coo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488
引用:
作者darksnow
看到一個例子,就可以擴及到全部???


公司是退輔會單位,好像是某立委曾經吐曹軍隊一堆所謂的「勞務承攬」是啥回事。於是各單位就開始「強化」、「落實」契約手續,務求在程序上、法律上無瑕疵。
這種事情內部交流交流訊息就知道,而且實際上數字一定多於你知道的。像本單位不過100多人就有4個是月退俸,而拿勞保退休後回鍋的更多。
我們很聰明包給清潔公司承攬,在人事統計上,完全沒有雇用的狀況。只要沒人告發,絕對查不出來。

我們回雇一個退休的阿姨來做收發工作,不過她嫌錢少(25K)、國民黨虧欠她(她講的),做的並不甘願。她有某洪姓女立委靠山,上次一封函把人事主任氣的快中風,所以沒人敢動她。雖然如此事情還是要做,這樣就苦了小職員
因此我想知道徵求義工、志工的單位性質有沒有法條限制啊?想徵看看志工來幫忙...

(離題發牢騷是不好,因為又能怎樣,不過心理學家認為這對健康有益,真是肛溫
舊 2005-03-18, 10:0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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