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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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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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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雜碎
1.所有負債想辦法歸到張三身上,最好房子債權要清償債權所有權歸她老婆(要過第3方)
2.假離婚但要真辦
3.張三宣告破產
張三往後所賺的錢部分被銀行收走,但時間一到沒債自由了,但他老婆的部份可以保留起來

詳情請找律師,



陳小刀

跟你說

雜碎兄寫的一看就是內行人,
照他說的做不會錯.

不過欠債耍賴的行為,真的不可取.
當然銀行做消費金融的方式也很不道德.
舊 2005-03-12, 12:2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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