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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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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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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有幾個重點.......

1. 一家收入5萬, 敢買房子還養小孩!?!?!

2. 代償也是刷卡欠錢的產物, 300萬!?!??!

3. 代償完又欠卡費50萬!??!

老實說, 我不同情他, 不過........
建議張三脫產, 把房子過戶到老婆名下後離婚, 小孩的監護權當然是老婆的!

其他, 交由法院裁決!!! 張三應該是準備難過一陣子, 除了正常工作還債(這種狀況很可能會被判到要用甚至1/2的薪水還債, 而且什麼都破產)最好找一份像打工性質, 沒有納入勞健保的, 就不會被課所得稅, 所以也不會用來還債, 像是送羊奶!

在下不專業, 不過能鑽的大概就是這樣....
只能說現在亡命之徒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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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05-03-12, 12:2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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