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有幾個重點.......
1. 一家收入5萬, 敢買房子還養小孩!?!?!
2. 代償也是刷卡欠錢的產物, 300萬!?!??!
3. 代償完又欠卡費50萬!??!
老實說, 我不同情他, 不過........
建議張三脫產, 把房子過戶到老婆名下後離婚, 小孩的監護權當然是老婆的!
其他, 交由法院裁決!!! 張三應該是準備難過一陣子, 除了正常工作還債(這種狀況很可能會被判到要用甚至1/2的薪水還債, 而且什麼都破產)最好找一份像打工性質, 沒有納入勞健保的, 就不會被課所得稅, 所以也不會用來還債, 像是送羊奶!
在下不專業, 不過能鑽的大概就是這樣....
只能說現在亡命之徒真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