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大的回應,剛剛有跟張三通了電話,告知版上大大所提的方法,張三比較傾向與銀行談判跟宣告破產這二個方法。
張三也提到,他有向其中一家銀行洽談過,但對方的態度是沒得談,就是只給二條路選,其一:乖乖照目前的還款方式還款。(這已不可能做到了)。其二:不要還,讓銀行進入催討程序(這不是會再增加違約金、利息嗎?)。所以很令人困惑。
宣告破產方面,要找律師喔!這....找律師不是也要一筆不少的錢嗎?
據張三說,他沒錢找律師了。(我的天啊!)
小弟也問了他怎會走到這地步,他嘆口氣說....唉!早知就早點放給他倒,顧信用顧到借新還舊,雪球愈滾愈大,以致到這不可收拾的地步!
其實張三這個人並非跟時下年輕人一樣,他並不是為了買那些高不可攀的東西而負下巨大卡債,小弟發文中有提到,他與六家銀行的債務,信貸佔了三百萬,卡債五十萬。
而信貸會高到三百萬,其中的"代償"真的是功不可沒啊 !!(所以代償還是少碰為妙)
由張三的事件中,小弟明白一件事,該發生的就讓他早點發生,一直拖下去,一直維護下去,到最後可能是原本後果的數倍之大。
扯太多了....
問題一:破產可以自己宣告嗎?(自己辦,不假手律師)若能,要具備什麼條件?
問題二:跟銀行談,能談得出結果嗎?六家共取所得三分之一,這可能嗎?誰要取得多,誰要取得少,這....會有共識嗎?
問題三:宣告破產後,財產會被查封嗎?(例如:電視、冰箱、桌椅、衣櫃...甚至小孩玩具..等等。曾聽說查封就是無所不封,故有此問。)
各位大大熱心的回應,溫暖了張三的心,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