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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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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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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3
破產要如何宣布呢?找法院?找律師?
宣布破產後的債務問題是怎樣的呢?工作所得是多少比例還債?

找銀行洽談,是直接找原本經辦的銀行嗎?還是任何分行都可以?
有聽過若經催討後送法院審理,結果會扣薪資所得的三分之一還款?此部份是一家銀行可扣扣三分之一,還是不管幾家都扣三分之一呢?

另外一個問題,若都不還也讓銀行(討債公司)都找不到人,會怎樣??

以上,再煩請大大們賜教,感謝。
舊 2005-03-11, 10: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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