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tarfa
個人覺得原po的要求是理所當然的事,畢竟「皇家俱樂部」本來就是ausu筆電主打的「賣點」之一,不少人選購asus的產品正是衝著這售後服務,今天遇上過年「休工」的事情,當事人應該是出乎意料之外﹙因為ausu似乎並沒有在相關****中聲明此事﹚,如果發生在國外肯定是被幹爆的,消費者對asus提出訴訟都有可能…
﹙※嘿,原po如果閒的發荒的話,可以考慮看看…﹚
總之個人難以理解…也無法認同許多網友把原po的「建議」批評成“奧客”行為…只能說國情不同吧…生在台灣遇到這種鳥事,好像也只有認了…!?
|
在國外被幹爆??? 如果國外有user在討論區post說 耶誕夜晚上 快修中心沒開是對客戶服務不週的言論,恐怕被幹爆的是 那個白目的user吧???
沒在廣告中聲明此事? 換個立場說,asus有在廣告中說年假中保證有得修嗎?有的話去告阿,替其他廣大asus的用者爭取一下福利嘛..嘿嘿嘿...
提出訴訟?當然是可行的一條路,但是也要站的住腳。你可以用 [皇家沒說過年要放�*** 來控告它? 這個邏輯行得通嗎? 那皇家有可以用 [我沒說過年不休啊...]來做辯護理由囉...這種官司打的贏???
死道友不死貧道?...嘿嘿嘿嘿嘿......
有可能您被一個常見的謬論誤導了...
[很多人以為只要消費者覺得權益受損,就可以藉著提出控訴來獲得賠償/道歉。]
但這是要真的受了委屈,法理上站的住腳才派的上用場..不是[告了再說]可以解決的耶~~
無論國內國外,只要有理,儘管去打官司、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沒理的話,打了官司敗訴還要負擔巨額的訴訟費。國外那些被報導的案例,是消費者和律師研究後,覺得CASE成立、有勝訴機會才去打官司的,這些成立的訴訟祇是極少部分而已,您真以為 只要對廠商不滿就打官司,然後廠商為了商譽就會和解啊?
電影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