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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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607
成立嗎 ???
牽扯到專利的東西絕沒有"口頭說說"或是"不表示意見"之類的模糊做法,換句話說,今天假如RAMBUS沒有用"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放棄專利,那這個專利還是要RAMBUS授權才不會侵權,絕對(看清楚喔..真的是[絕對]..)沒有"方便的話大家自己夾去配"的可能..^_^
聰明?笨的人絕對生存不下去....
手段骯髒?一點也不骯髒...只要RAMBUS沒有透過"有法律效率的途徑"放棄專利,沒經過授權而侵犯到RAMBUS專利的就是侵權,不是嗎?
那為什麼還是有廠商硬著頭皮幹?很簡單..反正凹凹看,真的官司輸了,不果就是把原來該付的全力金付了...加上點賠償費..先作先贏,搶了市場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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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相反的...專利有兩個用途,一是收權利金,二是告人侵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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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官司沒贏,RAMBUS得到什麼??
廠商真要用凹凹看,官司輸了只會是"加上點賠償費"??我怎麼從來不知道這種官司只會要"一點賠償費"??記憶體廠商真的笨到這種地步,冒可能將賺的錢都賠給RAMBUS的險,也要逃專利費,更何況DDR時RAMBUS已經來過一次,廠商又笨到沒想到DDR2還會再來??換言之只有RAMBUS夠聰明??其他所有記憶體廠商都是笨蛋,Samsung若是真那麼笨,為何能成為國際第一大廠??
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相反的...專利有兩個用途,一是收權利金,二是告人侵權",為何RAMBUS官司打不贏,JEDEC公告規格時RAMBUS不宣示其擁有的專利權是原因之ㄧ,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那為何RAMBUS沒輕易打贏官司.若是國際上真的允許這樣搞,JEDEC存在幹嘛??
另外,與可愛不可愛無關,雖然我沒小孩,但是我教導弟妹便是這樣,人最重要在於信仰與心靈,一旦生病受苦,再多的手段聰明與金錢都沒有幫助,你的說法頗有"我們社區的年輕人都販毒,販毒容易賺錢,能過好生活,又能買槍自重,所以不販毒的人都活不下去",在你眼中我是屬於你歸類為"笨"的人,但是我不僅活的下去,還問心無愧,兼可以幫助人.請不要看不起你口中"笨"的人,他們不一定活不下去,而且可能很快樂
PS:RAMBUS的專利很多,多到能賺許多錢,但是為何SDRAM/DDR/DDR2的專利得靠官司來進行,而且之前還沒贏,我不討厭RAMBUS,也沒贊成違反人家的專利權或是智財權,但是RAMBUS玩手段的專利權似乎沒讓他賺到錢,官司沒打贏,賠償沒得到,專利費似乎廠商也不給,RAMBUS認為聰明的手段最後得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