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那篇TigiTimes的報導...
「台灣DRAM廠表示,Rambus過去自SDRAM到DDR及DDRII,持續向不肯妥協的DRAM廠提出告訴,就算未來到DDRIII或DDR4世代時,Rambus仍將會向DRAM廠提出告訴,
畢竟Rambus是一家靠專利存活的公司。」
報導都說那麼白了...
那我們能說什麼呢?
連衣服用的拉鍊「每個」的製造成本都有權利金了(只是非常低)
看這權利金抽的厚不厚道罷了
這很主觀 所以各位版大也不必為這種事情爭執
畢竟什麼樣的公司都有
如果不爽讓他們賺的話就走法律途徑搞死他們
不然就是消極的避免他們的「專利」產品囉
(不過看來DRAM真的是滿難避免使用的...

)
而且資訊產品的標準售價又該由誰來訂定呢?
有需求就會造成市場 若是價位讓大家沒有需求的話
(什麼DDR2533 512M一條加上權利金變成一萬塊之類的...)
那想必Rambus連市場都不要了 權利金就在夢裡抽吧
Rambus應該是不會那麼笨才對(雖然看RDRAM是還滿蠢的...

)
也希望權利金不要大到直接明顯地反應在產品售價上才是
至於官司 就留給廠商他們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