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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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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昏地暗
當初DDR控告事件時,我有留意國內外的報導,對於把自己研發的東西先是表示[沒意見,大家拿去用吧],等到用我的專利研發的東西很賺錢時,再跳出來說[你們的東西是剽竊我的智慧,告死你們+大大賠償],我只能說,很聰明,手段也很骯髒.該收的錢要收,還要加上事後的賠償.如果我也這樣玩你,你真的認為應該給我專利費+賠償,一點也不生氣+覺得我過分
PS:JEDEC的規格都是有公告的,公告後為何RAMBUS沒表示意見,等到DDR變成主流後,才跳出來訴訟??我沒有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對,我批評的是RAMBUS手段骯髒,除了專利費要收,賠償也要,當初DDR控告過了,那為何DDR2又不一起解決,等到發現DDR2可能會取代DDR,才又跳出來控告,還是說專利權在RAMBUS手上,他要怎麼玩都隨他
PS2:當初我記的英飛凌打死不肯付錢,打官司到底就是因為不爽RAMBUS玩的這麼陰(我記的RAMBUS在歐洲的官司好像沒有打贏)

商場如戰場,耍賤招的劉邦都貴為漢高祖了。
我覺得 RAMBUS 只是充份了利用孫子兵法的「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利而誘之......出其不意,攻其不備」。
孫子兵法又云:「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就是一開始按兵不動,等敵人露出破綻再如脫兔之勢進攻。

兵不厭詐,只能說他招式用的很好。最重要的專利確實在他手上,商場之中我也不信真的有人會「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今天換了別人,我想結果也會差不多。有哪家公司敢跳出來說他們做的都是君子之爭?我想就算有也只是沒實力做,而不是不想做罷了。
舊 2005-01-28, 12:1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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