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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ates大大強調的理由我實在不是很懂...
小弟以前是做土木監工的,我舉個相關的例子:
我是業主,我的外包商跟混凝土公司叫210強度的漿來灌,那我如何確認是210強度的呢?
外包商必須按照比例,對每次來的混凝土車中的漿抽檢,然後送到第三方的檢驗所測試強度,
如果有一天,很不幸的出事了,房子倒了,檢測出來是強度不夠,可能是混凝土公司偷料,
用強度不夠的混凝土濫竽充數,可是所有的檢測報告都有過,請問一下,
是不是大家都沒有責任呢?
這個時候,就必須將施工報告及施工規範,測試報告通通拿出來,以證明沒有任何缺失,
混凝土公司是一定有罪,而外包商也不可能全然沒事,差別只是在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
多寡之分,而這些舉證的動作都是要外包商及混凝土公司都要提出證明的!
說真的,被告不必提出反證,真的就是準備吃牢飯吧!
說的不對,請糾正,這是我的一些小看法...
老實說,ates大大把事情想簡單了~代誌不是xx所想的那麼簡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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