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刑事訴訟法157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刑事訴訟法160條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228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商標法三十條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
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
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
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
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
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
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
事由者,不在此限。
民視新聞報導
標榜韓國原廠製造的顯示卡竟是假貨
韓國三星擬提出告訴
卡是跟國內某家電腦公司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