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相信沒有一家廠商願意將自己產品的外包加註那些看來相當不令人”賞心悅目”的標題與字眼,敝公司所發行的限制級影片外包是根據新聞局12月1日新頒布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第十八條規定;法條如下; 第十八條 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片)、封面(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底)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級情形出現。前項封面(底)標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之版面。 您可參閱以下網址,如有意見,您可向政府機關反映謝謝您!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8470&ctNode=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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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華納給我的回覆
不過似乎沒提到為何不採用貼貼紙的方式而是用印刷在上的方式
難道我的表達有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