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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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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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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2
不好意思, 睡不著又來 Po 文.

剛剛找到一篇有趣的與大家分享...

注意,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12月1日生效,
12月24日 新聞局局長林佳龍發表立場

主題:行政院新聞局林佳龍對於出版品分級管理制度的立場說明。

有鑒於坊間不良出版品氾濫,嚴重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在兒福團體及婦女團體等推動下,立法院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版品應予分級。行政院新聞局爰依據該條文,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針對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相關疑慮,行政院新聞局立場如下:

一、 行政院新聞局秉持維護創作自由與出版自由的堅定立場,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的保護,惟出版品分級管理的設計上,應以
業者自律為出發點。來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二、 有關各界反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對於違反分級制度之行為課予過重罰則一事,行政院新聞局將協調內政部,
促請立法院修改相關罰則規定。;同時在執行面上,於立法院修法前。將協調內政部訂定裁罰基準。,使違規行為與罰則符合比例原則,另使地方政府將來核處時能採用一致的標準。

三、 針對各界近日來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分級標準之批評,行政院新聞局將參酌各界建議,訂定出版品分級標準的解釋與範例說明,例如對於
文學、藝術創作或具教育功能之出版品給予充分保障。
;或區分純文字出版品與圖片漫畫出版品,
前者從寬認定限制級標準。



四、 林局長同時也宣示,將延後違反分級辦法之處罰時間至明(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讓業界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配合出版品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 此外,行政院新聞局將參考
日本、韓國等國家的經驗,協助出版業及相關業者等民間團體,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分級自律組織,針對分級有疑義的出版品,提供業者諮詢服務,行政院新聞局秉持超然、中立之立場,尊重具有公信力的分級自律組織對個別出版品所做之評議結果,同時也將協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查察取締時,尊重其評議結果。


看完這篇 行政院新聞局林佳龍 的回應之後, 若說這還不算是輕率的政策,
(12月1日公佈, 12月24日就說可以改, 處罰時間還再延7個月) 真不知
這算不算是朝令夕改了?

若是法制國家, 惡法也是法, 就去嚴格執行, 如此修法時才有依據,
處處都玩假的, 大家一罵馬上就縮回去了, 這....

其中第五點最有趣, 要向日本學習, 最好成立一個什麼道德管理委員會,
在把成人倫理向的片子弄進來, 那才是真的四不像呢...
舊 2005-01-24, 05:0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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