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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發現他人仿冒你的註冊商標,要如何處理?
答:業者若仿冒商標涉有侵害他人商標權時,依商標法規定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並得請
求侵權損害賠償,為避免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難以計算,商標法第
63 條並特別規定其計算損害的方式。
刑責部分:產製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20 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明知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
輸入仿冒品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 萬元
以下罰金。
前二項民、刑事責任皆須經司法訴訟程序加以確定,商標權人除得依法
提起告訴外,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使用事證向本局查禁仿冒小組檢舉,若
相關事證確有侵權之虞,本局會移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相關偵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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