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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w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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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0
再來一下

關於買到瑕疵品退貨部分

退貨不用怕 消保法保護你
http://enews.ccu.edu.tw/modules/new...php?storyid=669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消保會:型錄預購年菜 七天內可退貨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111849508.html

「哪家賣場的退換貨品條件較優?」調查結果發布會
http://211.78.163.128/unit412.aspx?id=150
但重要的事,節錄一下

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消基會表示,依國內法令,目前只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照該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該瑕疵,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商品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當發生退換貨糾紛,業者所訂的退換貨標準,必須符合消保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否則對消費者不構成拘束力。


最後
http://www.mylawyer.com.tw/column/column.asp?NID=N737540節錄其中

消費者若因業者之不實****而受損害,行政責任部份,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讓公平會對業者作出行政處分。民事責任部份,可以依據公平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行使除去侵害、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若消費者認為提起民事訴訟曠日費時,也可以依消保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申訴或申請調解,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舊 2005-01-22, 01:11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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