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tes
請先搞清楚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再說
現在民事方面不是已經和解了嗎?還可以再告嗎?
現在是在討論啟亨在刑事方面犯了那一條罪?有可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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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 我不知道我剛剛說的證據,啟亨是否在官方網頁上觸犯「詐欺」消費者的罪名..
請教您,詐欺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您要不要去搞清楚一下?
沒可能成立嗎?網友的「前後啟亨官方網站剪圖」跟實際「啟亨製造出來的Remark顯示卡實測數據」可都是證據喔!!
建議你去這個網站找一下資料, 不要別人來告訴你..
http://law.moj.gov.tw/
也不要告訴我你找不到..刑法第 339-3 條
不管來源有沒有問題,QC 及該生產公司主管放行該款產品就應為產品負責..
請問 QC 的標準作業程序(SOP) 是什麼?
QC 有測試顯示卡記憶體頻率這項嗎?
有 ---> 那為何賣出來的產品與網站標示規格不同?
沒有 --> 那為何敢標示該項 200MHz 於產品規格中?被抓包後馬上撤換??
放行產品的主管鐵定看過這些資料,都有問題了還放行,當然該付法律的責任!!
啟亨到底有沒有意圖為自己公司,以不正手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資料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進而取得消費者財產?答案??你認為答案是什麼??
還有,民事和解了嗎?你從哪裡得知民事方面和解了??
既為民事和解,應有相關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請問有嗎??
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