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tes
我沒有說這個懷疑是不合理的喔,問題是如何證明
做顯示卡多年的經驗,就能證明知情嗎?就不能設錯成166嗎?
請問要如何證明是因測試200沒有通過,才改成166的
有人願意出來證明嗎?誰看到了?他也可以乾脆說他們偷懶,所以沒測
不知道廠商偷懶出廠測試不確實,犯了那一條型法,謝謝
只能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回收退3000元了嗎?
現在是在討論如何告啟亨,要告一定要有確實證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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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1:消費者直接拿「啟亨」出產的顯示卡, 以及 ATI 官方測試程式的測試數據證明「啟亨顯示卡未達標準」
證據2:啟亨在官網上說明該顯示卡規格,卻在規格不符被抓包後馬上撤換!(有前後網友網頁剪圖為證)..您認為這不算犯法?觸犯法條請去 V 大網頁看...
直接調查啟亨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什麼在「標準作業程序」下的產品,「QC會通過」??並且
「看過測試資料的主管簽名用印放行」?!
看過測試資料後放行產品的主管有更大的責任!
難道啟亨QC主管都不看數據就直接放行產品嗎??
那要這種主管幹嘛?有跟沒有一樣嘛~~
QC 負責測試回報, 放行權可不在小工程師身上!!
還是標準作業程序中,根本不用測試記憶體頻率??
直接看看 SOP 就可一見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