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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老爹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900
引用:
作者chiangtr
嗯... 對不起..我插花一下
啟亨所做的時脈與廣告不符 與原廠要求不符, 只能說他是廣告不實, 並沒有辦法證明
他們知道 REMARK的事, 再說, v大提出要求他們說出上游廠商, 他們是可以拒絕的,
這牽扯到商業機密問提,況且V大他們並不是司法單位, 當然啦, 如果是由檢察官或法
院要求, 他們就不可以拒絕了.
所以他們真的上法院了, 只要提出上游廠商, 就可以撇清了, 而且還可以以受害者身
份要求上游廠商賠償, 至於時脈調整, 只能說他們技術能力不足, RD不盡職, 工程師
的錯...等等等等.... 並不能說他們知道(反正倒霉的永遠只是那些小員工).
我們可以用各種方法推測.. 但沒有證據的話, 永遠是推測, 再說, 就算你知道他們有
文件可以證明而去偷出來, 一樣無法當成法院可以呈堂的證據(要能在法院內當證據
的條件之一是證據來源要由合法管道取得才可以)
要告啟亨, 除非要有證據證明啟亨有參與REMARK的製作...

這個說法太過千強,當他們知道時脈上不去的時候,他們想標榜9550,就有義務知道問題出在哪,而不是完全推卸責任說啥都不知道,我倒是希望這件事情能上法院,有沒有remark,是否知情,上了法院,很多事情就會變得很有趣,畢竟你說得也只是猜測,XD,而且,即使不能告倒也能重傷,也能讓啟亨知道消費者也不是省油的燈,
舊 2005-01-21, 11:51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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