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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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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台灣博偉分公司根本沒有由美商所控管,這麼離譜的決策也做的出來,竟然可以因為畫質緣故就做成「古早時候因為沒有劇院概念才出現的格式」LB,身為一家國際電影公司,台灣博偉分公司實在誇張到極點。
都已經2005年,次世代DVD都即將推出,螢幕比例-寬螢幕16:9早就該是連考慮改都不行的基本DVD影像規格,會考慮改此規格就代表「外行」。
畫質問題,怎可如此治標不治本??畫質不滿意必須以現行DVD應具備之規格為前提自行做修正(信箱格式及剪裁,DD2.0這些都是錯誤規格),若對原廠提供母帶不滿意,有權提出要求更換,甚至直接使用原公司以製成的規格來使用,就算原廠公司有多麼難以溝通或協調,都不關消費者的事,消費者得罪不得,消費者永遠最大,還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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