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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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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樓主倒是說說,2年前為什麼要分手??很重要喔∼∼
我倒是覺得好馬不吃回頭草,既然分手,為何還要在一起??
我的EX也是8年多。。。。。分手過的第5個月,
就找到我現在的老婆了。。。這是題外話。
樓主分手的原因只是單純的對方離開台灣,
或只是對方家庭的壓力下而失蹤。。。。。
當然要好好珍惜再次的復合,
如果牽涉到金錢、劈腿、、、等感情利益衝突,
那當然要狠下心的放棄阿!!
別忘了,她是一輩子的伴侶,
再有任何差錯,就不是像之前一樣。。。無聲無息的消失喔??
三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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